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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创业,尽管悲剧收场,也请结束得漂亮
发布时间:2016-08-09

编者按:本文来自简法帮投稿,简法帮,是一家为创业者和初创型企业提供交互性法律文件在线自制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致力于为创业者提供零成本、高质量的线上法律服务。不久前刚刚爆出一个悲伤的创业故事:我爱洗车CEO跑路,留下200多万元债务和上百名拖欠工资的员工。创业成功毕竟不容易,对于失败的创业项目来说,如何妥善处理好后续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提供一些必要的建议供所有创业者分享。

成功的企业家都不怕失败,连续创业者更是如此。创业失败不会将创业者钉在耻辱架上,但是,以跑路的方式应对创业失败,很可能会令创业者失去原本可以东山再起的资源和机会。

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在注意到创业失败迹象之前就开始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是建立一个充分有效的沟通渠道,不仅有助于创业成功,而且即使失败也有助于创业者东山再起;此外,提示创业者需要注意核心的法律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有尊严地关掉创业公司。

一、及时有效的沟通

沟通可能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很多创业者可能认为这些时间和精力原本可以投入到公司更重要的产品、市场或管理上。实际上,身经百战的企业家应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沟通必不可少:

·         股东(投资人)

·         合作伙伴(客户或卖方)

·         员工

创始人可能最清楚应该在什么时间点开始与各相关方通气,透露创业失败的可能性。一方面,这样不会让人觉得突然,进而导致误解(如投资人方面)或矛盾加剧(如员工方面),另一方面,这也不失为聚集立场、寻找出路的最后一搏。

没有人喜欢坏消息,但谁也无法逃避,最好的方式就是鼓起勇气面对和尽力补救。生意就是生意,创业原本就是九死一生,及时有效的沟通只会让人们更加尊重你。尤其是对于风险投资人来说,他们大都是成熟的资本家,有风险承担能力和识别能力,有效沟通和妥善处理创业的失败,可能让风险投资人更加理解创业者并看好你的未来,甚至还有可能投入更多资源帮助创业者转型。

同样的道理,创始人需要与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客户等)及公司的员工等各方做好沟通工作。没有创业者希望供应商或员工四处追踪围堵自己,而且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很可能会导致这些合伙伙伴以及员工将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归罪于创始人个人,尽管在法律上并非如此。

哪怕创业失败了一次或几次,良好的沟通依然可以维护创始人的声誉。而声誉不仅可以让创业者走向成功,也有可能葬送大有前景的项目和创业者。

另外,沟通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不少法律问题,我们在下一部分中会有涉及。

二、善始善终,创业路上请勿埋雷

在实践中,我们已经碰到过不少创业者在注册公司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名字已被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高管职务,原因就是在多年前经营的企业没有注销或者被吊销,因嫌程序麻烦或为逃避责任而直接将公司扔在脑后置之不理,还有的是给朋友帮忙,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职务而无辜地被工商拉黑,有些情形还是发生在外地或是很久以前的事情。

如果创始人已经决定不再继续支撑苦苦挣扎的创业企业,就需要知道应该如何依法妥善终止现有企业的途径和必经程序。

1、清算

清算是注销公司的必经程序,公司注销清算程序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就如同在法律上办理死亡证明。公司股东如果不办理清算注销手续,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承担清算赔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这样的判例,要求没有履行清算手续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矫正以为将公司扔掉(让工商吊销)就不用承担责任的错误想法。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进行规定。

清算过程是一个比较漫长费力的过程,需要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协助。在实践中,员工的安置赔偿以及税务清缴,可能是较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创业者作为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在自己的创业道路上埋下法律地雷。

2、注销

要依法终止一家公司,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能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可以简单化概括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自行注销还未到资不抵债境地的情形,另外一种是资不抵债的情形。

对于资可抵债的清算之责任人是公司股东,对于其程序,《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组织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报纸公告、申报债权以及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批执行等。清算组清算完毕后到工商局报批,申请注销工商登记,然后公司才依法终止。

公司资不抵债,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股东认为公司经营资不抵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或者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在自行进行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发现资不抵债,也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程序。债权人在公司资不抵债时也能提起强制破产程序。知道法院程序走完,最后才能到工商局完成注销程序。

在这里也需要顺带提一下破产重整这一企业再生法,这或许能给困境中的企业提供喘息甚至起死回生的机会。《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简单来讲,就是由法院主导,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司法保护的情况下,组织各方当事人(如债权人、股东、公司等)协商谈判,通过相互妥协让步,共同努力对尚有盈利潜力的公司予以救助,避免企业破产清算,以便于救助那些仍具有较好盈利潜力的困境企业。尽管在中存在不少问题,但这也是中国法律框架下另辟蹊径的自救方式。

 

来源:36氪